簽證醫療服務
本說明適用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及隨行照料之情形,依據移民署及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規範製作,請申請人務必依指引準備文件與辦理程序。
本說明適用於非中國大陸 / 港澳人士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及隨行照料之情形,馬偕紀念醫院提供國際病人醫療簽證的協助服務。由於各國申辦台灣醫療簽證的規定與文件需求不盡相同,我們會依照您的國籍與個別狀況,提供客製化的協助與建議。
申請資格
- 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可在臺接受治療之疾病。
- 可申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至多2人隨行照料,必要時可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至多2人同行。
應備文件
| 文件名稱 | 說明 |
|---|---|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請詳盡填寫,並貼符合規格之半年內白底彩色照片,不得修圖或合成。 |
| 身分證明文件 |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
| 親屬關係公證書 | 需經公證並驗證,證明申請人與隨行親屬之親屬關係。 |
| 醫療機構代申請表 | 由馬偕醫院出具,表明願意提供醫療服務及負擔相關責任。 |
| 醫療計畫及療程表 | 應載明醫療全程時間及主要療程內容。 |
| 保證書 | 由保證人簽名並檢附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保證人資格依規定辦理。 |
| 其他必要文件 | 如在國外、港澳者需檢附當地居留或入境證件;同行醫事人員需附專業證明。 |
辦理程序
- 經馬偕醫院國際醫療中心初步評估病況及符合來臺要件。
- 準備上述所有文件並確認隨行親屬人員。
- 由馬偕醫院代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送件(不受理郵寄)。
- 移民署審查,必要時退補件。
- 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後,申請人可依核准時限入境。
注意事項
- 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必要時可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
- 回診者可增加5天停留,但總停留不得超過3個月效期。
- 核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依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核給效期。
- 短期一次完成療程可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 活體器官移植手術之器官捐贈者與受贈者皆需申請簽證。
- 病況緊急可先行發證,但須於後補齊驗證完成之公證書。
申請流程
- 說明各國可能需要準備的文件與流程。
- 依您的需求提供簽證申請指引。
- 提供相關行政協助與費用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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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國際醫療服務團隊將盡快回覆。